CC牌做裝飾
紅底白字「CC牌」,掛之雖無阻警方票控,但以此註明「外交禮遇」,依然高人一等!然而,這「領事車牌」倒是十分兒戲。
「CC牌」乃約定俗成之標誌,並非由政府發出,毋須經任何申請。一干公約與法例,亦未見有任何規定,禁止沒有領事身分之人,於座駕掛上「CC牌」!甚至乎,僅是自稱為領事,也不見得會如冒充其他公職人員般,立即犯罪。
招搖過市無罪,招搖撞騙可不成;進一步行為,例如假扮領事取得別人的信任,然後行騙,便屬刑事罪行。類似案件,不乏例子,台灣 有人假扮剛果領事替人投資銅礦和鑽石礦,涉款逾億元;香港也曾有兩名印度 人於二○○六年十一月自稱英國 領事,企圖利用領事過關時包裹不得被拆閱檢查的「免檢特權」,偷運毒品。海關 人員將二人名字與領事館核對,即揭破詭計!
根據《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》,真正的領事,須具有派遣國發予的「委任文憑」,再加上駐在國所頒的「領事證書」,方能執行職務。
如有人使用假證,無疑是犯上虛假文書之罪。然而,僅是「CC標誌」,卻似乎不算一種文書,較難控以此罪。
二○○三年,就有輛貼上「CC牌」的名貴房車在銅纙灣謝斐道被警員截查,司機拒絕合作,以粗言辱罵警員,更大字形躺在地上,結果涉嫌阻差辦公而被捕。事後證實,車主是一名寵物店股東,並非領事。司機解釋其「CC牌」只為裝飾。
說穿了,這種圓形牌子,一般人也可以從車房購得!當大家都知道「領事牌」原來只是「車房頒發」,艷羨的眼光,且便一掃而空矣!
(瑣見瑣文 翁靜晶)